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办公项目服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01-2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综合办公项目服务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办公项目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办公项目所需的服务

  3.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3.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3.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3.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3.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磋商对象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3.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3.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3.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磋商对象应具备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商业银行总行、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总部等单位共计2个及以上综合办公系统开发、建设或相关项目服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3.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2月1日17点前将以下资料发送采购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采购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5.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2月2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9时(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前台,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邮编:100808

  项目联系人:张凯月  15101150184 zhangkaiyue@psbcoa.com.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1年1月27日